以创业促就业,支持发展微型企业——柳州市促进微型企业发展项目推广会在我院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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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1号)精神,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由柳州市工商局主办,我院招生就业处承办的促进微型企业发展项目推广会于2011年10月10日下午在我院博闻楼110教室举行。
柳州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覃立新,柳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与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科长谭艳,柳州市工商局鱼峰分局局长林毅等一行10人参加此次宣讲会。我院院长助理敬志轩、招生就业处处长黄莉,以及学院120余名同学参加此次宣讲会。会议由黄莉处长主持。
院长助理敬志轩致开幕辞,他在讲话中强调了大学生创业的积极意义,介绍了我院创业教育的基本现状以及创业所需的资源。 -
柳州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覃立新在讲话中提到,大学生创业不一定要等到毕业之后才能申请贷款,现在有了创办微型企业优惠政策,在校大学生也可以享受到小额贷款。他讲到,柳州市发展微型企业实行“1+X”模式,即:在“投资者出一点”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规费减一点、职能部门帮一点”等方式,扶持微型企业发展。
柳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与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科长谭艳则从“什么是微型企业”、“申办微型企业的条件有哪些”、“怎么申办微型企业”、“申办程序有哪些”4个方面进行了介绍。所谓微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含投资者)20人及以下,出资数额或注册资本10万元及以下,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微型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库区移民、被征地拆迁户、残疾人、返乡退役军人均在帮扶之列。
最后,柳州市工商局的同志对学生的提问进行了一对一的针对性解答。学生针对创办微型企业所需具备的条件、程序、注册资金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询问。针对我院创业教育的现状和成绩及促进微型企业政策的出台对我院学生创业的影响,《南国今报》记者采访了我院招生就业处处长黄莉。
此次促进微型企业发展项目推广会在我院顺利召开,对激发全民创业、自主创业热情,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增加市场主体总量,优化产业结构等起到了积极作用。(文/王姗姗 图/陈甜)
柳州市促进微型企业发展项目推广会在我院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