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喜获第二批自治区“和谐学校”荣誉称号
日前,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发文,决定命名表彰第二批自治区“和谐单位、和谐乡镇、和谐村屯、和谐街道、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和谐学校、和谐企业、和谐邻里”先进单位(桂文明[2012]46号),我院名列其中,获得自治区“和谐学校”荣誉称号。这是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对我院近年来和谐学校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是我院获得的又一自治区级荣誉。
学院近年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质量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连续三年被评为“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连续十一年被评为“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校园和谐稳定,各项事业取得骄人成绩,这为我院荣获自治区“和谐学校”建设先进单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学院广大师生员工创造了了良好的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文/古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