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识教育学院组织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新闻网消息(文、图/ 通识教育学院 黄志卫)12月15日下午,通识教育学院在海纳楼506教室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通识教育学院党总支部副书记、副院长陈清主持。
首先以“第一议题”的形式组织全体教职工在学习强国平台学习了《党建》杂志2023年第12期发表的理论阐释文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时代观》。陈清强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观具有深厚的理论积淀、历史传承和实践基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人民接续奋斗创造无愧于时代的新的光辉业绩的思想指引。全体教职工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观,坚持守正创新,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紧跟时代步伐、聆听时代声音、回答时代课题,坚持用马克思主义观察时代、解读时代、引领时代,积极应变,主动求变,与时代同行,在新时代新征程中不断创造无愧于时代的光辉业绩。
随后陈清领学《处分规定》。她结合工作实际,对《处分规定》的基本原则、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复核和申诉等内容进行了介绍,重点学习了处分的种类及适用规定。她表示,《处分规定》严明了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纪律规矩,学院教职工要继续深入学习《处分规定》,精准把握政策,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陈清领学
会议现场
学院网站审核:通识教育学院 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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